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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更新时间:2024-09-05 18:57:58

在教育事业中,教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学生身心成长的引路人。因此,确保每位教师身心健康,是保障教学质量与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之一。教师资格认定作为教师职业准入的重要环节,其体检标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体检要求及其意义,为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人士提供参考。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不合格情况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血压:超过 18.66/12 千帕(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6 千帕(86/56 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 千帕(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66 千帕(80 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 千帕(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 千帕(50 毫米汞柱)。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精神病史: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肺部疾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眼部疾病: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听力:两耳听力均在 2 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 5 米。

仪表仪容:

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 3 厘米。

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 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其他情况

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 155 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 150 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 150 厘米,女性不低于 145 厘米。

凡有下列疾病者: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 2 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 2 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 2 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 3 厘米以上。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凡有下列情形者: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血压大于 140/90mmHg 或者小于 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 5 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两耳听力均低于 3 米或一耳听力低于 5 米、另一耳全聋。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面部畸形在 3cm 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体检标准概览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涵盖以下方面:

1. 基本身体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功能等基础生理指标检查,确保教师具备日常教学所需的体力和耐力。

2. 视力与听力:考虑到教学活动中板书阅读、多媒体操作及与学生的交流需求,对视力(矫正后)和听力有一定的要求,以保证教学效果不受影响。

3. 传染病筛查:如乙肝、结核病等,这是出于对学生群体健康的保护,防止疾病在校园内传播。

4. 精神与心理健康:通过专业的心理评估,了解考生的精神状态、情绪稳定性及应对压力的能力,确保教师能以积极心态面对工作挑战,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

5. 无不良嗜好证明:如不吸烟、少量饮酒等,体现教师作为社会楷模应具有的健康生活方式。

二、体检的意义

1. 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身体健康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而心理健康则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态度、方式及与学生的互动,两者共同作用于教学质量的提升。

2. 促进师生健康:教师作为校园内的日常接触者,其身体健康直接关联到学生的健康安全,特别是传染病的预防,对构建安全学习环境至关重要。

3. 树立正面形象:符合高标准体检要求的教师队伍,能够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出专业、健康、积极的形象,增强公众对教育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4. 关注教师福祉:体检也是对教师个人健康的一种关怀,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有助于教师长期职业生涯的发展和个人幸福感的提升。

三、与展望

对于即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而言,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医生进行针对性调整,以达到体检标准。同时,教育部门应不断完善体检标准,结合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纳入新的健康检查项目,如增加心理健康检测的深度与广度,以及关注新兴职业病的预防。

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体检标准不仅是一项入职门槛,更体现了对教育质量的重视和对师生双方健康负责的态度。一个身心健康、充满活力的教师团队,将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培养未来栋梁之才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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