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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海南省屯昌县银龄讲学招募教师公告(一)(6人)

更新时间:2024-11-03 17:00:4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2025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及岗位

  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含本县)招募讲学教师岗位6个(具体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2.年龄在65(含)岁以下,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中小学高级教师为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4.身体条件能够适应设岗学校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招募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四、招募聘期及考核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县教育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2.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现场报名: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室

  线上报名: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tcxyyww@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2024年屯昌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材料”

  3.报名提交材料。

  (1)《屯昌县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四份;

  (2)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退休证(或退休证明)、职称证书;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获奖证书(提供近五年内县级及以上);

  (5)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含)开具的健康证明。

  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提交证件扫描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名注意事项: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67819116(屯昌县教育局)

  4.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5.综合遴选。

  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

  6.公示公告。

  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年度招募讲学教师。

  7.签订协议。

  招募学校与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8.上岗任教。

  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讲学教师按一年10个月计算发放工作经费(寒暑假不计算),讲学教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每月按2000元标准发放。

  (二)政策保障

  受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尽力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屯昌县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招募教师岗位表

  2.屯昌县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招募教师报名登记表

  屯昌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原始标题:屯昌县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招募教师公告(一)

  信息来源:https://tunchang.hainan.gov.cn/tunchang/xxgkzl/xgbmxxgk/xjyj/zfxxgkml10/202411/t20241101_376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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