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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_202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资料

更新时间:2020-06-05 17: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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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考是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简称,是为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成人高考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 、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特别整理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资料(资料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考生参考!),希望考生努力备考,在此预祝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与法人的特征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法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法人的设立目的、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二,法人设立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所谓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和经费必须与其性质、规模等相适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商业银行法》第l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的限额。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名称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法人特定化的标志。因此,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法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旨、性质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主要有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这些机构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保证。此外,法人要从事民事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所。法人的场所不同于法人的住所,场所可以有多个,但住所只能有一个。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法律上明确法人的场所,对于法人开展民事活动,国家有关部门对法人进行监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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