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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实务》考前冲刺复习(六)

更新时间:2020-06-06 12:14:39

 

  案例6
  背景资料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设计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堤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堰基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4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问题:
  1.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说明主体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2014),指出并改正事件2图4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4-2012),指出事件3表4中A、B、C、D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改正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
  5.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事件5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指出并改正事件5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
  1.项目法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不妥。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堰基坑塘部位削坡至1∶4不妥,应削至缓于1∶5。堰基坑塘部位顺坡分层填筑不妥,应水平分层填筑。
  3.A:主控项目。B:一般项目。C:92.0%。D:合格。
  4.监理单位复核后,应增加“项目法人认定”,然后应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河道疏浚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成后1年内进行。工程质量等级优良不妥,应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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