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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东安县委组织部选调事业单位人员5人通知原文

更新时间:2023-06-02 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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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东安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身份除外);县外事业单位的须服务期满;本县事业单位的须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积时间计算到2019年7月31日止)。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写作等专业突出特长、并能提供依据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每年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东安党建公众号等有关网站、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南624室(联系电话:详见官网)。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东安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资料到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单位书面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提供在编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中共正式党员身份证明(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

(7)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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